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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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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位于我国东部偏北沿海,与辽东半岛、朝鲜半岛、日本列岛隔海相望。海岸线北起鲁冀交界处的漳卫新河河口,与河北省相邻;南至鲁苏交界处的绣针河河口,与江苏省为界;山东海域北起渤海湾南部,环绕我国最大的半岛———山东半岛,南至海州湾,跨渤海和黄海,以蓬莱角为界,向西属于渤海海域,向东属于黄海海域,黄海海域又以成山头为界分为北黄海和南黄海。按照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0—2020年)》(国函〔2012〕165号),山东省管理海域向陆至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岸线,向海在南黄海至领海外部界线,在渤海和北黄海至离岸约12海里海域,海域总面积约为47300平方千米,海岸线个县级行政区。

  地形。虎头崖以西的山东海域为粉砂淤泥质海岸,近岸水深一般较浅,坡度较缓,外侧最大水深大约在10—13米左右;虎头崖至双岛湾的山东半岛北部海域,为基岩岬湾海岸,近岸水深相对较大,一般在10—20米之间,沿岸坡度较陡,10米等深线紧贴海岸线,长山列岛北部水深可达20—50米;双岛湾至石岛湾的半岛顶部近岸海域水深一般为20—30米,成山头附近水深超过70米。山东半岛以南的南黄海海域,除部分海湾内水深较浅外,其余海域水深一般在10—30米之间,坡度在千分之一左右,30米等深线大致在领海基线附近,领海基线米。

  潮汐。主要受渤、黄海潮波所控制,黄河口附近为正规及不正规全日潮且潮差较小;成山角、龙口、羊角沟等地区,属于不规则半日潮;日照、青岛、乳山口等沿海属于正规半日潮,潮差和潮流均较大;近海的潮流多为旋转流,在近岸、海峡及河口处往复流较多。波浪。全年以风浪为主,受季风影响,冬季盛行偏北浪,夏季盛行偏南浪,主浪向在半岛北岸多偏北向,南岸多偏南向;风浪秋冬两季最大,浪高一般在2—6米;当强寒潮或台风过境时,最大浪高可达8.5米。

  大陆岸线。山东省海岸线资源丰富,长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海岸类型多样,主要包括粉砂淤泥质海岸、砂质海岸和基岩海岸。其中,粉砂淤泥质海岸西起漳卫新河河口东至莱州虎头崖,包括黄河三角洲平原海岸和潍北平原海岸,山东半岛的半封闭海湾内也有分布,其主要特征是物质组成较细。砂质海岸主要分布于莱州虎头崖至威海双岛湾、半岛南部的文登乳山海阳一线和日照沿岸,在基岩港湾海岸的基岩岬角之间或开敞型海湾内也有少量分布,砂质海岸按平面形态可分为弧形海滩、平直型海滩等。基岩海岸主要分布于山东半岛的东部和青岛沿岸,岸线曲折,港湾众多,海岸侵蚀和堆积交错多变为其特点,涵盖岬湾海岸、溺谷海岸、黄土台地海岸、玄武岩台地海岸等海岸类型。

  海域空间。山东省海域空间资源广阔,大陆潮间带面积约4395平方千米,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与海岸线对应,亦可分为粉砂淤泥质滩涂、砂质海滩和基岩岸滩等类型,其分布的区域与海岸线相对应。以莱州虎头崖为界,以西的滨州、东营、潍坊潮间带属于鲁北平原海岸,均为粉砂淤泥质滩涂,宽阔平坦,资源十分丰富,面积达4079平方千米,占全省潮间带总面积的92.8%;虎头崖以东及半岛南部海域的烟台、威海、青岛和日照市为鲁东丘陵海岸,潮间带普遍较窄,但拥有众多砂质海滩和基岩岸滩,优质的沙滩和奇特的基岩海岸配上清澈的海水,为国内罕见的优质旅游资源。全省毗连大陆水深小于20米的近岸海域总面积为27778平方千米,其中沿岸水深0—2米的面积为1515平方千米,水深在2—5米的浅海面积为2050平方千米,水深在5—10米和10—20米之间的海域面积分别为4553和19660平方千米。

  渔业资源。近海栖息和洄游的鱼虾类达260多种。其中,资源量较高的品种有蓝点马鲛、小黄鱼、带鱼、枪乌贼、三疣梭子蟹、毛虾等20多种,对虾、扇贝、鲍鱼、海胆等海珍品的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山东近海捕捞作业区主要有渤海湾南部渔场、莱州湾渔场、烟威渔场、威东渔场、石东渔场、石岛渔场、连青石渔场、青海渔场、海州湾渔场等,渔场总面积约59434平方千米。山东沿岸有黄河等河流入注,低盐水体充沛,营养物质丰富,分布洄游于黄渤海的许多生物资源都在山东近海产卵、索饵和越冬。

  环境质量。山东省积极开展海域、海湾、海岛、海岸带整治,生态补偿修复工作,认真落实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年以来,全省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近岸局部海域海水环境污染严重。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占全省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在83%以上。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主要分布在莱州湾、渤海湾南部和丁字湾等水体交换较差的区域,主要污染要素为无机氮。海洋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符合第一类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的站位比例在95%以上。海洋生物群落结构基本稳定;海洋保护区生态状况基本保持稳定。海水增养殖区环境状况总体能够满足养殖活动要求。海水浴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环境状况良好。入海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差。生态系统。山东海域分布有典型的海湾、河口、滨海湿地、海岛与浅海生态系统。特殊的海流、地形及营养盐条件使许多区域(如河口、海湾等)初级生产力水平较高,成为洄游性和本地海洋生物的理想产卵场和育幼场。同时,沿岸湿地也是东北亚水鸟迁徙的重要中转站和越冬地。2012年以来,全省海域生态系统结构基本保持稳定,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等主要优势种类及多样性指数未发生明显改变。2015年,全省海域共鉴定出浮游植物160种、浮游动物119种、底栖动物263种。实施监测的黄河口、莱州湾以及庙岛群岛典型生态系统总体呈现亚健康状态,氮磷比失衡现象及海域富营养化状况未得到明显改善。

  自然灾害。山东海域的主要海洋自然灾害有海岸侵蚀、海水入侵、风暴潮、海冰、赤潮、绿潮等。海岸侵蚀主要分布在莱州湾东岸和黄河等河口三角洲海域。海水入侵和土壤盐渍化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分布在莱州湾南岸和东岸。温带型风暴潮主要分布在渤海,为渤海海域的主要灾害,台风型风暴潮一般在夏季发生,半岛地区频率较高。渤海海域的另一重要灾害为冬季海冰,重冰年时严重影响海域航运、养殖和油气开采作业。近5年来,全省海域发现赤潮13次,发生区域主要分布在潍坊小清河口、莱州近海、长岛近岸、烟台四十里湾、青岛和日照近岸海域。绿潮发生在山东半岛南部海域,最大漂浮浒苔覆盖面积(2015年7月)达到594平方公里。开发现状。近年来,山东省深入贯彻实施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统筹“蓝黄”两区建设,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有力促进了全省海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由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滨海旅游、海洋生物制药、海洋油气、海洋船舶、海洋化工、海洋盐业、海洋电力、海洋装备、海洋矿业、海水利用等构成的海洋经济体系,已经成为山东省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山东省海洋经济总产值达1.2万亿元,占山东省GDP的19.4%,占全国海洋生产总值的18.9%,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经济结构不断优化,海洋一二三产业比例为6.8∶44.5∶48.7。海洋经济开放合作迈出实质性步伐,青岛、烟台、日照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支点和节点城市。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控能力大幅提高,法制体系不断健全,截至2015年年底,山东省累计确权海域面积86.6万公顷。

  环境保护。山东省在海域开发建设的同时,全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编制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6—2020年)》(鲁海渔〔2016〕49号),通过组织整理建立全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库,创建全国、省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海洋生态文明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编制保护区建设管理规划,增设海洋特别保护区,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均居全国各沿海省市前列,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区网络。编制了《山东省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号)和《山东省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号),全面贯彻实施了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编制完成《山东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鲁财综〔2016〕7号)及其配套技术导则,建立了海洋生态补偿制度。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引导近岸海域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开发秩序规范,沿海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适应,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新格局。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限制开发区域分为海洋渔业保障区和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两类。其中,海洋渔业保障区是指具备良好的渔业养殖条件和辽阔的海域资源,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体功能的海域。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关系到我国海域整体的生态环境安全,以提供海洋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海域。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又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型、重要地理生境保护型、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三种类型。生物多样性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海洋保护区、珍稀濒危物种或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的海域,其主体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理生境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重要砂质岸线及砂源保护海域、特殊保护海岛等集中分布的海域,其主体功能为重要地理生境保护。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型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是指重要滨海旅游区、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集中分布的海域,其主体功能为人文与景观资源保护。

  注:①海洋开发强度是指本地区累计确权的填海面积(自2002年始)占本地区管理海域面积的比重;②重点开发区域开发强度是指本地区重点开发区域内累计确权的填海面积(自2002年始)占本地区重点开发区域面积的比重;③优化开发区域开发强度是指本地区优化开发区域内累计确权的填海面积(自2002年始)占本地区优化开发区域面积的比重;④限制开发区域开发强度是指本地区限制开发区域内累计确权的填海面积(自2002年始)占本地区限制开发区域面积的比重。

  一是全省近岸“一带三点”为主体的山东省海洋开发战略格局。按照“蓝黄”两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调整优化海洋经济格局,构建山东半岛沿海经济带。以潍坊市寒亭区、烟台市牟平区和威海市文登区为龙头,加快滨海新城、亲海旅游、港口和临海工业建设。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打造我国北部沿海的重要经济中心和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使山东半岛海域成为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海岸带“一带九区多点”海洋开发格局中的重要一区。

  该海域包括烟台市的福山区、芝罘区、莱山区海域。优化升级烟台市区海岸景观,美化滨海生态人居环境。优化烟台芝罘湾港区的功能,重点规划建设烟台港西港区,完善港口综合服务和集疏运体系,逐步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提升海工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水平,形成海工装备产业聚集区。优化开发海域和海岛旅游,发掘烟台开埠文化等海洋文化品牌,培育发展海洋文化游。加快海上运动设施建设,打造综合性海洋体育中心和海上运动产业基地。实施以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和藻场建设为重点的海洋牧场建设工程,打造国际性海洋水产品集散地。海域内岛屿重点发展现代渔业、海岛旅游等。

  该海域包括青岛市的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和胶州市海域。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充分利用青岛丰厚的海洋文化底蕴、文物古迹、岬湾礁滩独特的花岗岩基岩海岸等旅游资源,打造世界最美海岸。优化青岛港口功能,建设世界重要的邮轮母港。优化红岛周边海岸景观和人居旅游环境,建设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城阳、市北、李沧三区胶州湾岸线,优化建设胶州少海新城。适度发展赶海体验休闲渔业和底播养殖。海域内岛屿重点发展现代渔业、海岛旅游等。

  优化建设青岛西海岸新区。优化胶州湾及唐岛湾以东的青岛市黄岛区邻近海域用海,开发灵山湾至棋子湾海域。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涉海物联网等海洋新技术产业,以及影视文化、滨海旅游、生态居住、海洋金融商务等海洋服务业。有序推进董家口港口建设,壮大港口航运产业,推进临港物流园建设。加快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近岸海域适度发展休闲渔业,离岸海域发展海洋生态渔业,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和冷链物流。岛屿及周边海域提升优化发展海珍品养殖产业和海岛旅游。

  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是:开展增殖放流,改善渔业资源。建设高效健康生态养殖产业带,大力发展设施渔业,拓展深水养殖。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推进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水产品深加工。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继续实行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调整捕捞作业结构,促进渔业资源逐步恢复和合理利用。禁止实施围填海及可能截断洄游通道等开发活动,保障种质资源繁殖生长,提高种群数量和质量,减少入海河流陆源污染。

  加强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威海刘公岛海洋生态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刘公岛国家级海洋公园的保护工作,健全海洋生态功能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海洋生态产品。控制城区生活和工业污水排放,改善海岸海湾生态环境。充分发挥人文遗迹和海滨自然景观资源优势,发展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和生态人居。集中集约建设双岛湾、东部滨海新城,控制开发强度,维护海湾生态环境。拓展传统渔业向生态休闲渔业发展,引导养殖产业向深水养殖发展,捕捞产业向远洋捕捞发展。海域内海岛发展现代渔业和旅游业,提升刘公岛海洋文化旅游品位。

  维护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成成山头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安全,保护领海基点所在岛礁的稳定性,保护岬湾海岸的优质旅游资源,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保持成山头海域优良海洋环境,做好荣成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荣成楮岛藻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渔业资源种群结构和质量。发展滨海休闲度假和生态休闲产业。引导传统养殖产业向深水离岸和名优海珍品养殖方向发展,巩固提高远洋渔业地位,促进捕捞渔业转型升级。禁止在重要滨海湿地区域开展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破坏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的开发活动,保护海岛、植被、海湾湿地、沙滩、基岩岬角海岸等的自然生态环境。适度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产业。海域内海岛发展现代渔业和旅游业。

  自然保护区。按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分区管理。除法律允许情况外,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除必要的科学实验、符合要求的生态旅游、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严禁其他生产建设活动。自然保护区内交通、通信、电网等基础设施要慎重建设,主动避让,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尽量避免穿越实验区,必须穿越的,应符合自然保护区规划,并进行生态影响专题评价。

  1.按海洋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包括省级政府和市、县级政府的投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的发展,包括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提高养殖和捕捞生产技术水平及环境保护措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适宜产业发展等。根据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建设项目及实施时序等。政府投资按建设项目安排年度投资计划。根据政府投资规模,分阶段解决限制开发区域在基础设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到2020年,基本解决省级限制开发区域发展中最突出的问题。

  2.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类区域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社会公共服务和民生工程、农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支持优化开发区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设施投资,重点用于加强重点开发区域的港通、海洋新能源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强支持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主要用于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产品和生产能力的建设,对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内且省里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省级政府补助或贴息的比例。

  (一)促进临海产业合理布局。发挥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创新龙头作用和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资源集聚效应,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海洋科技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海洋生命健康产业,海洋高端装备产业,深远海养殖与极地渔业、绿色海洋化工产业、海洋信息产业、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等产业发展。严禁高耗能、高污染建设项目,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促进临海产业合理布局。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合理开发海洋资源。支持实施“透明海洋”工程,支持深水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及配套能力建设。推进“海上粮仓”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海洋渔业、控制近海捕捞,拓展远洋捕捞,积极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业。拓展渔业休闲产业,推进渔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海洋主题公园、海岛旅游等新兴旅游业态和重点海上运动休闲旅游等项目。

  (二)尽快调整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根据我省不同海洋主体功能区的产业特点,结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尽快调整与海洋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海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不同海洋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优化开发区域要逐步减少填海活动,同时提高环保标准,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重点开发区域要重点发展海洋装备制造业、新型海洋能、海洋新材料等优势海洋产业,运用推广提供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国际竞争,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聚集区;限制开发区域要重点发展与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相一致的产业,尤其是滨海休闲旅游、海洋绿色食品等特色产业,严格限制不符合海洋主体功能的产业扩张;禁止开发区域适当发展与保护目标相一致的特色产业。

  (三)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不同海洋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海域使用、环保措施、工艺设备、生态保护等强制性标准。优化开发区域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能耗能效标准,限制继续发展用海面积大、能耗高、污染重的一般加工业和低附加值产业,实现经济集约化增长。重点开发区域要制定较严格的产业效能标准,增强吸收资金、技术集聚能力,通过增量扩张,提高海洋产业现代化水平。限制开发区域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严把项目准入关,因地制宜的发展滨海旅游、休闲渔业等产业。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三)实行围填海总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控制围填海总量,围填海指标优先用于海洋优势产业、生态保护的建设,重点安排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社会公益项目用海,重点保障国防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用海需求。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严禁向产能过剩行业安排指标。在优化开发海域内,严格限制围填海规模,优化提升现有海岸线和海域的使用结构,整合优化港通、海洋新能源、农渔业等基础设施用地,支持环保设施建设。在重点开发区域内,集中集约使用海域,合理安排建设用海使用时序,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港口航道交通网的完善。

  (一)分类管理。以改善海洋环境质量、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实施分类管理。实施源头控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不得开发建设。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减少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加强物种保护,制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相关规定。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和执法机制,加强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制定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

  (二)保护修复。加强近岸海域海湾、海岛、海滩、滩涂湿地和自然岸线的保护与修复。对莱州湾、龙口湾、套子湾、桑沟湾、靖海湾、威海湾、石岛湾、乳山湾、丁字湾、鳌山湾、胶州湾等海湾进行科学的整治修复;系统开展砂质岸线整治工程,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人工补沙、植被固沙等整治修复,维护砂质岸滩的稳定平衡,防止海岸侵蚀。在滨海城镇区、休闲旅游区、重要生态区等,实施退养还滩(湿)、开堤通海、拆除人工构筑物等措施,改善岸滩生态环境。建设滨海休闲廊道、海岸景观等,拓展公众亲水岸线岸滩。实施滨海湿地修复工程,通过种植柽柳、芦苇、碱蓬等,恢复生态湿地。保护海岛生态系统,对具有特殊用途或者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岛实行特别保护,实施海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栖息地保护和恢复。

  (三)节能减排。大力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优化开发区域内,应按照山东省各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更高要求的污染物减排目标,节能降耗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开发区域内,结合海域环境容量,实行严格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通过削减现有排污量获得新建项目发展的总量指标。限制开发区域内,应在确保区域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特定的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需求,合理分配污染物排放控制总量。禁止开发区域内,要加大节能、节水力度,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关闭或限期迁出所有污染物排放企业,实现污染物“零排放”。

  (四)准入标准。强化产业准入政策,建立差异化的环境准入标准。优化开发区域内,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或者产能过剩的行业,禁止淘汰的落后设备向其他地区转移,产业准入的环境标准和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开发区域内,适度承接优化开发区域产业转移,按照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审批新建项目,使重点开发区域的产业准入的环境标准以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限制开发区域内,限制损害区域生态功能的产业扩张,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破坏区域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按照生态功能恢复和保护原则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禁止开发区域内,依法实施保护,禁止不符合规定的产业开发活动。

  (五)排污许可。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排污权交易。优化开发区域内,严格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提高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逐步降低排污许可证容许排放污染物的总量,鼓励区域内企业实行排污权交易。重点开发区域内,合理控制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制定合理的排污权有偿取得价格,鼓励新建项目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排污权,鼓励区域内企业实行排污权交易。限制开发区域内,逐步减少排污权许可证容许排放的总量,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禁止开发区域内,不发放排污许可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各市空间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山东省实际情况并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估和修订;研究将开发强度、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等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厅对各类海洋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共同做好规划的评估和修订。

  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编制与海洋主体功能区要求相适应的海洋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和渔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省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滨海湿地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实行海岸线动态监测和定期巡查监督工作,及时跟踪海岸线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非法占用、损伤和破坏海岸线的违法行为。编制海洋自然灾害防御规划。

  沿海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全国和省级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本市、县(市、区)的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编制本市、县(市、区)海域使用规划,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应充实海洋发展战略,强化海域空间布局内容,明确海洋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目标和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空间开发原则和本市、县(市、区)的海域发展战略,规范开发时序,把握开发强度,科学审批有关开发项目;坚持区域统筹、海陆统筹,实行海洋监察与陆上国土、城建执法联动配合,加大对岸线使用项目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沙滩采砂、违法圈海、非法填海造地、倾倒建筑垃圾等活动。

  建立全省全面覆盖、统一协调、更新及时、反应迅速、功能完善的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分析和评估。利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检查落实各地区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的实施情况,包括围填海规模、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改善的情况等。加强对地观测技术在海域空间监测管理中的运用,构建航天遥感、航空遥感和海域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对地观测体系,全面提升对海域空间数据的获取能力和海域省情动态监测能力。在对海域空间进行全覆盖监测的基础上,重点对省域内国家层面海洋主体功能区,省级层面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和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动态监测。充分利用“山东省海洋与渔业一张图”等建设成果,尽快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的海域空间信息基础平台,促进各类空间信息之间测绘基准的统一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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