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 半岛体育官方网站- APP下载华夏信盈一年持有债券 : 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07-22半岛,半岛体育,半岛体育app,半岛官网,半岛电竞,半岛真人,半岛棋牌,半岛体育官网注册,半岛体育官方app下载,半岛体育官方注册网址,半岛体育平台官网注册链接,半岛体育app下载,半岛体育怎么样,半岛体育官网,半岛体育登录入口,半岛体育官方网站,半岛最新入口,半岛下注,半岛投注
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中信证券信盈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变更而来。中信证券信盈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依法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根据中信证券2023年 11月 1日发布的公告《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的公告》,中信证券根据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将原中信证券管理的 19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变更为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操作指引》,将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于 2021年 9月 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808号),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 2021年 10月 14日起生效。
2025年 6月 24日,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议案》,同意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费率结构等内容。上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实施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
《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22、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9、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起(含)至一年后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同享受该红利的对应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传染病传播、瘟疫、流行病及其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张佑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任中信集团、中信股份及中信有限总经理助理,中信金控副董事长。曾任中信证券交易部总经理、襄理、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董事、长盛基金总经理,中信证券总经理,中信建投总经理、董事长,中信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中证国际董事,中信证券国际、中信里昂(即 CLSA B.V. 及其子公司)董事长,中信里昂证券、赛领资本董事,金石投资、中信证券投资董事长等。
伊志宏女士: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资本市场。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中法学院院长,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第八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第五届、第六届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工商管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班牙IE大学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曾兼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欧洲管理发展基金会(EFMD)理事会理事、国际高等商学院协会(AACSB)首次认证委员会委员等。
吴凡女士,硕士。2017年7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现任华夏稳福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0月24日起任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起任职)、华夏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11月9日起任职)、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7月22日起任职)、华夏债券增强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7月22日起任职)。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行依托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禀赋优势,以全面建设“四有”银行、跨入世界一流银行竞争前列为发展愿景,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实施“五个领先”银行战略,打造有特色、差异化的中信金融服务模式,向政府与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国际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养老金融业务、出国金融业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政府与机构、企业、同业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2024年末,本行在国内153个大中城市设有1,470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31家营业网点和2家商务理财中心。
本行深刻把握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在党和国家战略大局中找准金融定位、履行金融职责,坚持做国家战略的忠实践行者、实体经济的有力服务者和金融强国的积极建设者。成立37年来,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9.5万亿元、员工人数超6.5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2024年,本行在英国Brand Finance发布的“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中排名第19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银行排名”中位列18位。
芦苇先生,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芦先生自2025年2月起担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自2025年4月起担任本行行长。芦先生曾任本行总行营业部(现北京分行)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计划财务部(现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等职务;本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业务总监级)、业务总监、党委委员、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香港分行筹备组副组长,总行资产负债部总经理,阿尔金银行筹备组副组长、董事,深圳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此前,芦先生在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公司工作。芦先生拥有二十五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拥有中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资格,获澳大利亚迪肯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
谢志斌先生,中信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期间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此前,谢先生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谢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该原集合计划份额参与确认日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含)至一年后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含)的期间。对于投资者依据原《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获得的、转换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登记机构确认投资者持有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原集合计划份额或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同享受该红利的对应原集合计划份额或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
操作指引》,将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基金法》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变更,于 2021年 9月 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准予中信证券信盈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2808号),并将集合计划名称变更为“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后的《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自2021年 10月 14日起生效。
2025年 6月 24日,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管理人,管理人由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华夏信盈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即本基金;并调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费率结构等内容。上述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